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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十条禁令

作者:支书峰   编辑:吴会霞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9:30   访问次数: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

二、严禁滥用职权,违规从事职权工作;

三、严禁发生打、骂师生员工现象;

四、严禁通讯不畅,出警不力,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私财物;

六、严禁工作时间、值班备勤期间饮酒,任何时间不得酗酒滋事、出丑;

七、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八、严禁参与赌博;

九、严禁乱搞不正当两性关系;

十、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卫人员违反上述禁令,情节轻微, 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调离或开除;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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