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7】5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教办安全【2017】4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对我校所有楼宇室内外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排查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重点(表五:人员密集场所。详见附件1)的要求,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房间内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于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将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503,联系电话2968849),电子版发至:bwc@xcu.edu.cn;凡属实验室(中心)的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同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基建处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重点(表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详见附件4)的要求,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经基建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2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503,联系电话2968849),电子版发至:bwc@xcu.edu.cn;
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重点(表七:居民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详见附件2。表八:居民住宅建筑—居民家庭。详见附件3)的要求,组织对东、西校区家属院、原许昌卫校家属院、八一路校区、兴华路校区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经中心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2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503,联系电话2968849),电子版发至:bwc@xcu.edu.cn;
四、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重点(表五:人员密集场所。详见附件1)的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联合对学校校园内(不含家属院)所有楼宇室内外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单位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五、为配合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各单位于7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办公楼一楼值班室2968289)报送安全检查联系人(安全员)1-2人(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建议推荐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联系人提前备好本单位所有房间钥匙,配合检查组检查,记录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503,联系电话2968849)。
特此通知。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五:人员密集场所)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七:居民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八:居民住宅建筑—居民家庭)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许昌学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