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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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校内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海涛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0:48   访问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动火作业管理,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火作业范围与分类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焊接、切割、烘烤、熬炼、电炉使用等可能产生明火、高温或火花的作业,均纳入我校动火作业管理范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气焊、电焊、喷灯使用、热熔法施工等作业类型。

二、审批流程与要求

1. 动火作业实施前,施工管理部门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401室消防安全科)提交申请。

2. 施工管理部门须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及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保卫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包含《许昌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许昌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施工管理部门留存备案,一份交至审批部门存档,另一份由施工部门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以便随时备查。

三、安全措施与操作规范

(一)作业前准备

1. 动火作业开始前,应在我校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及其他重点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师生。

2. 全面清除动火点周边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若无法彻底清除,需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或有效隔离。同时,现场要配备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米。

(二)作业中管控

1. 施工管理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管,每个动火点至少配备1名监火人。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操作,禁止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2. 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立即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三)作业后检查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反复确认无火种遗留、无引燃物等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责任划分与监督问责

(一)“谁申请、谁负责”原则

施工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施工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施工审批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二)违规处理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一律禁止开展动火施工;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共同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线。


附:1、动火作业危险程度级别及管理要求

   2、许昌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



许昌学院防火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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