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提升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校内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校内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进入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共享单车、共享电车,未悬挂机动车牌照的四轮车等,均纳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范围。
二、车辆行驶
1.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和机动车辆。
2.非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应靠道路右侧通行,严禁行驶中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逆向行驶、违章带人、双手脱把等违规行为。
三、车辆停放
1.两轮车、三轮车停放在停车棚或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内,四轮车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所有车辆严禁停放在教学楼、宿舍楼等场所的消防通道、门厅、走廊、出入口等非停车区域。
2.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和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
3.共享单车、共享电车必须顺向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内,严禁乱停乱放。运营商要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线标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好停放秩序。
四、违规处理
1.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即日起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予以警示。自2022年4月6日起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扣车等方式进行处理。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的,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扣车、没收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处理。
2.非机动车违规被锁车、扣车的,认领程序如下:
(1)学生车辆违规停放。违规1次的,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违规2次的,保卫处予以警告,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并将车辆清理出校园。保卫处通报至学生学院(书院),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学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车辆违规停放。违规1次的,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违规2次的,保卫处予以警告,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并将车辆清理出校园。保卫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奖发放、年度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惩戒。
(3)临时聘用人员、物资保障服务人员、校企校地合作人员、校内施工人员车辆违规停放。违规1次的,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违规2次的,保卫处予以警告,本人提交《文明出行承诺书》,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并将车辆清理出校园,取消车辆入校资格。
3.共享单车、电车乱停乱放、车容不整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和文明创建的,保卫处及时通知主管部门责令运营商进行整改,通知两次以上得不到有效改善或拒不整改的,通知主管部门终止与运营商合作协议。
4.锁车、扣车的具体认领流程详见保卫处网站办事指南。保卫处咨询电话:7355110,地点:北大门西侧附楼一楼大厅。
5.兴华路校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咨询电话:3188110,地点:教学区门卫值班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全体教职工生要服从工作大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保卫处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违规情况通报,并将交通违规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保卫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