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2014年新进教职工(现“手持户口迁移证”者),于9月25日前把“户口迁移证、人事处接收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交到学校保卫处(行政楼五楼503室),集中办理。
保卫处
2014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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