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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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weitao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6:40   访问次数:

各教学院部:  

自许昌市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成功试蓄水以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初步实现,不仅提升了城市品位,而且美化了城市环境,前往欣赏水系美景的市民络绎不绝,在包括我们学校附近的学院河、东湖、鹿鸣湖等景观水系游泳的市民也不断增多。  

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日益升高,我校附近水系工程较多,今年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覆盖的防溺水安全警示专题教育,通过播放案例视频、开展主题班会、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警示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二、 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安全责任制  

各学院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学院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集体校外活动,要按要求、按程序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三、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各学院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报近期以及过去发生的溺水事故案例,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有关情况。告知家长(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尤其是暑假期间,着重教育引导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保卫处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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