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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支书峰   编辑:吴会霞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9:27   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经校党委研究,特制订《许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许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

2005 年8月15日


附件:

许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基层、强化基础、落实责任为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合格的本科院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通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教职工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依法治校和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争创校园安全管理先进校”活动不断深入,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谐校园建设稳步推进。

第四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校园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无治安灾害性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师生员工无刑事犯罪;无黄、毒、赌丑恶现象;无违法信访上访现象;处置事故预案完善;师生员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五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定期研究和布署,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常抓不懈,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六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基本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

第七条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考核:学校对各单位实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每学年检查考核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把安全稳定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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